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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

时间:2012-03-19 16:41    点击量:

  编号: CQC/RY503-2004

  CQC产品标志认证实施规则

  (生态纺织品类产品安全认证)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

  发布: 2004/12/31 实施:2005/01/01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前 言

  为了保证CQC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检中心

  主要起草人:牛增元吴俭俭赵珊红王宝军陆梅赵改萍姜文博董永升

  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要求进行“生态纺织品”CQC标志认证的各种纺织品及其附件,皮革制品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2 认证模式

  对于长期生产的产品和单批生产的产品采用不同的认证模式:

  1) 对于长期生产的产品按照“型式试验+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2) 对于单批生产的产品仅做型式试验。

  3 认证申请

  3.1 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包括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中间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

  I类:婴幼儿(3岁以下)用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帽子等。

  II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如毛巾、文胸、腹带、背心、短裤、衬衣、袜子、床单等。

  III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如毛衣、外衣、裤子、床罩、衬布等。

  IV类:装饰材料用品,如桌布、墙布、窗帘、地毯等。

  3.2 申请单元的划分

  3.2.1 原则上根据纺织品的用途对其进行相应的申请单元划分,对于原材料、辅料、染化料、助剂和品质控制措施相同的不同型号(尺寸)的产品,也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2.2一个申请单元可能由不同的材料、颜色、图案和附件等所构成,因此,一个申请单元可能包含一个或几个检测单元。

  3.2.3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

  3.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除提交通用实施规则中2.1、2.2节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 产品原材料及其生产厂家等有关信息汇总(附件1);

  2) 产品重要安全环保相关工艺过程,包括染色、印花和后整理等(附件2);

  3) 使用的染料(附件3)和化学品、助剂(附件4)等;

  4) 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的说明;

  5) 保证未来生产的产品同型式实验样品一致,签署品质相符申明书(附件5);

  6) 其它需要的文件。

  4 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CQC负责从申请认证的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并立即用双层塑料袋密封,不应进行任何处理;由申请人负责按CQC的要求将该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对该样品负责。

  4.1.2送样数量

  样品数量根据所申请的认证单元和检测项目而定,通常同一单元样品需送两份,分别用于型式试验和留样。

  4.2 型式试验的检测(或审查)项目、限量及检测标准

  4.2.1 检测(或审查)项目及其限量

  生态纺织品的检测(或审查)项目及其限量见表1。

  表1 生态纺织品检测(或审查)项目及其限量

  项 目

  单位

  限 量

  参照标准

  婴幼儿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不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装饰材料

  pH a

  ---

  4.0~7.5

  4.0~7.5

  4.0~9.0

  4.0~9.0

  EN 1413(溶液B)

  甲醛(游离)≤

  mg/kg

  不可检出b

  75

  300

  300

  日本112法令指定方法(JIS L 1041)

  可萃取重金属≤

  锑

  mg/kg

  30.0

  30.0

  30.0

  ---

  Oko-tex

  standard 200

  EN 1811,

  EN 12472

  砷 c

  0.2

  1.0

  1.0

  1.0

  铅

  0.2

  1.0

  1.0 d

  1.0 d

  镉

  0.1

  0.1

  0.1 d

  0.1 d

  铬

  1.0

  2.0

  2.0

  2.0

  镍

  1.0

  4.0

  4.0

  4.0

  钴

  1.0

  4.0

  4.0

  4.0

  铜d

  25.0 d

  50.0 d

  50.0 d

  50.0 d

  汞f

  0.02

  0.02

  0.02

  0.02

  铬(六价)

  低于检出限e

  DIN 53314

  杀虫剂/除草剂l≤

  总量(包括PCP/TeCP)f

  0.5

  1.0

  1.0

  1.0

  Oko-tex

  standard 200

  含氯酚及其它化学残留物≤

  五氯苯酚(PCP)

  mg/kg

  0.05

  0.5

  0.5

  0.5

  Oko-tex

  standard 200

  2,3,5,6-四氯苯酚

  0.05

  0.5

  0.5

  0.5

  邻苯基苯酚(OPP)

  50.0

  100.0

  100.0

  100.0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l≤

  mg/kg

  1.0

  1.0

  1.0

  1.0

  Oko-tex standard 200

  PVC增塑剂≤

  DINP,DNOP,DEHP,

  DIDP,BBP,DBP/总量

  %

  0.1

  ---

  ---

  ---

  Oko-tex

  standard 200

  有机锡化合物≤

  三丁基锡(TBT)

  mg/kg

  0.5

  1.0

  1.0

  1.0

  Oko-tex

  standard 200

  二丁基锡(DBT)

  1.0

  ---

  ---

  ---

  有害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l

  mg/kg

  禁用e

  §35 LMBG B 82.02-2 ,3,4

  EN 14362-1,

  2

  致癌染料l

  禁用

  Oko-tex

  standard 200

  致敏染料l

  禁用e

  Oko-tex

  standard 200

  抗菌整理

  禁止g

  ---

  Oko-tex

  standard 200

  阻燃整理

  普通

  禁止g

  ---

  Oko-tex

  standard 200

  PBB,TRIS,TEPA

  禁用

  色牢度(沾色)h≥

  耐水

  级

  3

  3

  3

  3

  ISO 105-E01

  耐酸汗液

  3~4

  3~4

  3~4

  3~4

  ISO 105-E04

  耐碱汗液

  3~4

  3~4

  3~4

  3~4

  耐干摩擦i

  4

  4

  4

  4

  ISO 105-X12

  耐唾液

  牢固

  ---

  ---

  ---

  §35 LMBG B 82.10-1

  挥发性物质释放k≤

  甲醛

  mg/m3

  0.1

  0.1

  0.1

  0.1

  Oko-tex

  standard 200

  甲苯

  0.1

  0.1

  0.1

  0.1

  苯乙烯

  0.005

  0.005

  0.005

  0.005

  乙烯基环己烷

  0.002

  0.002

  0.002

  0.002

  4-苯基环己烷

  0.03

  0.03

  0.03

  0.03

  丁二烯

  0.002

  0.002

  0.002

  0.002

  聚乙烯

  0.002

  0.002

  0.002

  0.002

  芳香化合物

  0.3

  0.3

  0.3

  0.3

  挥发性有机物

  0.5

  0.5

  0.5

  0.5

  气味≤

  异常气味j

  级

  无

  Oko-tex

  standard 200

  一般气味k

  3

  3

  3

  3

  SNV 195 651

  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产品分类为装饰材料的皮革产品、涂层或层压(复合)产品,其pH值允许在3.5~9.0之间。

  b相当于按日本112法令指定测试方法(JIS L 1041)低于20mg/kg。

  c仅对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金属辅料。

  d对无机材料制成的附件不要求。

  e合格限量值:对Cr(Ⅵ)为0.5mg/kg,对芳香胺为20mg/kg,对致敏染料为0.006%。

  f仅对于天然纤维

  g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整理除外。

  h对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

  i对于颜料、还原染料或硫化染料,其最低的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许为3级。

  j针对除纺织地板覆盖物以外的所有制品,无霉味、高沸程石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或香水气味。

  k适用于纺织地毯、床垫以及发泡和有大面积涂层的非用于穿着的物品。

  l 杀虫剂/除草剂、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的具体物质名单见Oko-tex standard 100.

  4.2.2 检测标准

  Oeko-Tex Standard 200 检测程序

  EN 1413 纺织品水萃取物pH值的测定

  JIS L 1041 树脂整理纺织品试验方法注:使用乙酰丙酮法(液相法)中的B法。

  DIN 53314 皮革检验----皮革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EN 1811 直接和长期与皮肤接触的产品镍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EN 12472 测定涂层覆盖材料镍释放量的穿着和腐蚀模拟方法

  §35 LMBG B 82.02-2 :1998 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德国政府官方方法)

  §35 LMBG B 82.02-3 :1997日用品分析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德国政府官方方法)

  §35 LMBG B 82.02-4 :1998 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德国政府官方方法)

  EN 14362-1:2003 纺织品偶氮染料分解出禁用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分:直接测定方法

  EN 14362-2:2003 纺织品偶氮染料分解出禁用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二部分:萃取测定方法

  ISO 105-E0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第E01部分:耐水色牢度

  ISO 105-E04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第E04部分:耐汗渍色牢度

  ISO 105-X1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第X12部分:耐摩擦色牢度

  §35 LMBG B 82.10-1 有色玩具耐唾液和汗渍的测试(德国政府官方方法)注:参照Ⅰ类产品(婴儿物品)的要求进行试验。

  4.2.3检验方法

  依据4.2.2节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验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4.3 型式试验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需要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5 产品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

  根据型式实验的结果,按照CQC生态纺织品型式试验的检测(或审查)项目及其限量(表1)进行判定,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有害物质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备案并颁发证书。

  型式试验结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允许更换该认证产品单元中的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型式试验,而对于该认证单元中的合格部分,不需要再进行型式试验。对于不合格部分只通过简单物理方式处理而能达到要求的,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时,不包括不受影响的杀虫剂/除草剂、有害染料、PVC增塑剂、有机氯载体(氯苯和氯甲苯)等有机化合物的测试。

  6 获证后的监督

  6.1 监督方式

  一般采取以下两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形式:

  1)生产现场、仓库抽验成品;

  2)市场监督抽查。

  6.2 监督内容

  6.2.1产品的一致性检查

  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包括:

  1)获证产品的工艺变更情况,如染色工艺、印花工艺和各种整理工艺的变更等,按附件2所列内容检查;

  2)获证产品主要原材料和辅料、染料、化学品、助剂及供应商的变更情况,按附件1,3和4所列内容检查。

  上述内容的变更,一旦对认证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前上报CQC备案,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CQC指定检测实验室对变更可能引起质量环保变化的方面进行检验和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同时上述变更应作为监督检查的抽样重点。

  如果对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有重大影响的变更未及时上报CQC,则暂停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6.2.2 获证企业标识的使用情况

  6.2.3 产品的指定试验

  由CQC会同实验室技术人员抽样,送CQC指定实验室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3年内覆盖所有检测项目。

  6.3 监督检查的频次

  6.3.1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每年至少对生产的产品进行一次获证后现场抽验;对所发出证书的10%的企业进行市场监督检查。

  6.3.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率: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严重诉讼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的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6.4 监督检查时间

  现场审查时间一般为1-2个人日。

  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7.1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的产品认证证书管理程序(CQC/QP.BG01-2002)的规定。

  7.2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CQC的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CQC/QP.BG02-2002)的规定。

  7.3 产品认证标志为:

  8 型式试验和监督费用

  8.1 认证申请费、证书费、认证标志使用费按照CQC/GD.CW01-2003产品认证收费细则执行。

  8.2获证后的监督检查费用:3000元/人日(不包含对抽取样品的检测费)。

  8.3 型式试验费

  根据实际检测情况,按照检测单元计费。

  附件1 CQC生态纺织品认证申报材料之一

  认证产品相关原材料汇总

  申请认证单位: (公章)

  序号

  购买原材料

  有无有害物质检测证明(若有,材料附后)

  供应厂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表说明:1)相关原材料主要指纺织品纤维成分、其它附件名称及成分;2)染料、化学品和助剂需填写在附件3和4;3)有害物质检测证明必须是CQC指定实验室或经过CNAL及其它权威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4)可加附页。

  附件2 CQC生态纺织品认证申报材料之二

  认证产品重要安全环保相关工艺过程

  申请认证单位: (公章)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安全、环保相关工艺过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表说明:1)重要安全、环保相关工艺过程是指染色工艺、印花工艺和各种整理工艺;2)可加附页。

  附件3 CQC生态纺织品认证申报材料之三

  染料总汇

  申请认证单位: (公章)

  序号

  染料索引商品名

  染料索引

  结构号

  化学文摘

  编号

  生产厂商(有害物质检测证明附后)

  中文名

  英文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表说明:1)请正确使用《染料索引》中的名称,例如,酸性红26,英文名为C.I. Acid Red 26, 染料索引结构号为C.I. 16150,化学文摘编号为3671-53-3;2)有害物质检测证明必须是CQC指定实验室或经过CNAL及其它权威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3)可加附页。

  附件4 CQC生态纺织品认证申报材料之四

  化学品、助剂汇总

  申请认证单位: (公章)

  序号

  化学品、助剂名称

  描述

  生产厂商

  应用工序(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表说明:1)关于描述,化学品请写出化学文摘编号,助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请写出其主要成分;2)可加附页。

  附件5

  品质相符声明书

  我们在CQC进行生态纺织品型式实验的样品代表被授权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CQC)相应的产品。保证将来生产的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的产品与型式实验的样品一致。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_____ (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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