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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

时间:2014-11-27 14:30    点击量:

  关于开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业务的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空气净化器

  品名称:空气净化器

 

 

 

业务代码

业务种类

原认证规则

新认证规则

008014

安全与电磁兼容

CQC12-448153-2009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64-448157-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008046

除菌、净化

CQC16-44815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除菌、净化认证规则

701330

节能

/

703093

环保

/

 

 

  依据标准:

  1)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3)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一部分:发射》

  4)GB4343.2-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二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

  5)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6)GB17625.2-2007《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电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7) 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8) GB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

  9) 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注:对发生器部件GB 4706.45第6、20、21、25、27章不适用。

  规则换版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CQC12-448153-2009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6-44815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除菌、净化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旧版规则”)将被CQC64-448157-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替代。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规则自愿认证证书的产品,申请人应向CQC提交转换新版规则认证证书的申请。对于旧版规则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自愿证书,无需试验直接更换为新版规则证书。对于旧版规则的除菌自愿证书,无需试验直接更换为新版规则证书。对于旧版规则的净化自愿证书,需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规则差异试验项目PM2.5洁净空气量项目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规则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三)、旧版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6年03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规则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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