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7 14:30 点击量:
关于开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业务的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研发并推出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空气净化器
品名称:空气净化器
业务代码 |
业务种类 |
原认证规则 |
新认证规则 |
008014 |
安全与电磁兼容 |
CQC12-448153-2009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
CQC64-448157-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
008046 |
除菌、净化 |
CQC16-44815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除菌、净化认证规则 |
|
701330 |
节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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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093 |
环保 |
/ |
依据标准:
1)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3)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一部分:发射》
4)GB4343.2-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二部分:抗扰度 产品类标准》
5)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6)GB17625.2-2007《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电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7) 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8) GB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
9) 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注:对发生器部件GB 4706.45第6、20、21、25、27章不适用。
规则换版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CQC12-448153-2009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6-44815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除菌、净化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旧版规则”)将被CQC64-448157-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替代。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规则自愿认证证书的产品,申请人应向CQC提交转换新版规则认证证书的申请。对于旧版规则的安全与电磁兼容自愿证书,无需试验直接更换为新版规则证书。对于旧版规则的除菌自愿证书,无需试验直接更换为新版规则证书。对于旧版规则的净化自愿证书,需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规则差异试验项目PM2.5洁净空气量项目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规则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三)、旧版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6年03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规则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