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6 09:05 点击量:
日前,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在对一家企业报检的出口至埃及的水泵/潜水泵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其中450台、货值16875美元的潜水泵上贴有3C认证标志,而企业该类产品并未获得过3C认证。同日,在另一家企业也发现了类似情况。经检验检疫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这两家企业的出口商品均系伪造3C认证。台州局依法对违法企业处以伪造3C认证的出口商品货值15%的罚款,并对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分析】
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无制作权人冒用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名义非法制作其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及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系“伪造”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质量认证标志的行为,都是严重妨碍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台州局在上述两家企业调查案情时,两家企业均反映出口货物包装上加印3C认证标志是由于印刷厂在提供版面设计时疏忽大意,企业业务员也未校对就直接包装。这反映出企业对质量认证标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对出口货物质量安全细节问题关注不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尚需提高。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合法诚信经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将遭到法律的惩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