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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17 10:32 点击量:
1 目的
为明确验证的条件、方法和要求,确保未经检验的采购物资能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如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外协件等的验证。
3 职责
3.1 质检部、生产经营部、物保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证。
4 程序
4.1 采用验证方式的条件:
a) 公司设有相应的检验手段或方法。
b) 公司设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或采用检验的方法不经济。
c) 没有检验的必要(如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
4.2 验证的方法
4.2.1 公司允许采用的验证方法有:
a) 试装或试用。
b) 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c) 验证供方的合格证、质保书或质保协议。
d) 验证产品的外观、包装。
e) 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4.2.2 采购物资类别与验证方法的对应:
a) 对于重要物资只允许采用:试装或试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b) 对于一般物资不允许采用:只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c) 对于辅助物资允许采用;任意一种验证方法。
注:采购物资的分类,公司的采购物资分为如下三类。
——重要物资: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
——一般物资:不影响使用性能或即使稍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的物资。
——辅助物资:包装配件及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3 验证的执行和记录要求
4.3.1 重要物资的验证由质检部进行,需要填写《进货验证记录》,采用试装或试用的方法时,在试制产品的检验记录表中需注明:“某采购物资验证合格”,采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的方法时,需要对事先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进行验证,逐一记录在《进货验证记录》中。
4.3.2 一般物资的验证由质检部或生产经营部进行,需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4.3.3 辅助物资的验证由仓库进行,可填写《进货验证记录》或直接在入库单据中签名以示验证合格。
4.3.4 质检部负责编制《检验规程》,明确各类物资的验证方法,授权验证部门和记录要求。
4.4 验证方法补充说明
4.4.1 化工原材料的试用
4.4.1.1 本工厂不能直接进行理化检验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小批量试用(试验)的方法予以验证。
4.4.1.2 需要进行小批量试验的原材料必须在正确的配方、正确的工艺条件下制成工厂可以检验的(半)成品(试验品),在正确的检验条件、方法下对相应的试验品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品的检验结论,验证化工原材料是否合格。
4.4.1.3 由质检部以书面形式明确需试验的原材料制成何种(半)成品、选择何种配方、工艺条件和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所需用量。
4.4.1.4 化验室组织生产经营部门按照已选定的配方,工艺条件制成预定的(半)成品,并按照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品检验合格的,则可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合格,试验品检验不合格的,则考虑重新试验或直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不合格。